台股

力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0.8元/股(每仟股無償配發新台幣800元)。


股票股利:0.2元/股(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計算至元為止。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俟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

(5)如俟後因買回庫藏股、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

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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