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07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09/06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期限截止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三項辦理,
自99/09/07~99/10/07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全省分行繳納,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
集保帳號撥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6樓,電話:(02)2311-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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