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保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光國際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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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1/8/2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下稱「新保」)與子公司新光國際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新航」)
於101年8月28日分別經董事會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以新保為存續公司,
新航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名稱為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新光國際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新航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本公司為降低管理成本及擴大營業規模、強化市場競爭力,
乃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整合集團資源及提升營運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營運績效,增加產業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營運績效,增加產業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係對持股100%之子公司吸收合併,故本項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1年9月30日。
預訂基準日如有變更必要時,擬授權由董事長與參與合併
公司之授權代表人另行協議訂定。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新保概括承受新航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
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銷售及保全服務
(2)交易相對人:新光國際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GPS衛星定位服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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