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將作修改引入服務國民經濟能力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標準將有所修改。記者從相關期貨公司獲悉,昨日,一份“關于修改《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的決定”已下發,正式向行業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將引入“服務國民經濟能力”的有關內容,并作為分類評價和確認期貨公司類別的配套指標,通過考察“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機構客戶日均權益、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增長量”,來衡量期貨公司為產業客戶服務的情況,及在優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針對目前期貨公司低手續費惡性競爭,和股指期貨推出后市場新的變化特點,《征求意見》擬對期貨公司市場競爭力評價做進一步的細化。將經紀業務盈利能力,細化為商品期貨手續費收入和金融期貨手續費收入的評價內容。
并在具體加分計算上均做出調整。比如,將“上一年度日均客戶權益總額位于行業前10名的,加5分”降低為“前5名,加2分”,明確期貨公司上一年度持倉成交比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50%的,該指標不予加分;增加“商品期貨手續費收入位于行業前10名的,加3分”,“金融期貨手續費收入位于行業前10名,加1分”,但“手續費率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50%的,以及有證據表明手續費低于成本的,該指標不予加分。”
同時,市場競爭力評價還引入成本管理能力指標,形成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的評價。比如,“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業前5名,加1分”,“凈利潤位于行業前5名,加2分”,“凈資產收益率位于行業前10名,加0.5分”。但對應,在主營業務盈利、營業部部均手續費收入方面也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除上述項目外,《征求意見》還增加了若干加分鼓勵項目。比如,“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當達到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一類要求而實際達到三類要求的,可加1分”;“未將機房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加1分”;“將自有貨幣資金存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的,加2分”;“公司凈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標準以上的,每超過1倍加0.5分,最高加2分”。 最后,根據期貨公司評價計分高低,將分為5類11個級別。其中,A類公司定義為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服務國民經濟能力和持續合規狀況的綜合評價在行業內最高,能夠較好控制業務風險;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服務國民經濟能力和持續合規狀況的綜合評價在行業內較高,能夠較好控制業務風險;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規模基本匹配,能夠持續正常經營;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經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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