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玻: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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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1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100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下同)1,024,045,320元,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股102,404,532股,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8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玻璃原料之開採、加工與銷售。
2. 平板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3. 壓花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4. 鐵絲網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5. 反射平板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6. 強化及膠合安全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7. 鏡板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8. 絕緣雙層安全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9. 軌道車輛車廂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10. 桌板、磨邊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11. 容器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12. 食器玻璃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3. 耐熱玻璃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4. 玻璃纖維絲及布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5. 製造玻璃機械設備及技術之輸出。
16. 有關玻璃原材料及機械之進出口業務。
17. 有關玻璃按裝工程之承包業務。
1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股份總數2,275,656,268股(已發行),每股金額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105-50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61號11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自101年6月5日至104年6月4日。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53年8月25日訂立,101年6月5日第51次修改。
(七)原定股份總數,或增加資本後股份總數中已發行之數額及其金額:
原定股份總數2,500,000,000股,增加資本後股份總數中已發行之數額2,275,656,268股及其金額22,756,562,680元。
增加資本後:實收資本總額23,780,608,000元,股份總數2,378,060,800股,每股金額10元。
(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 發行新股總數102,404,532股,每股金額10元。
其他發行條件: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0.45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45股),無員工紅利轉增資;無發行特別股、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股。
2. 新股權利不滿壹股者,得分別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10日內(101年7月23日至101年8月1日)自行與其他股東(攜帶讓受雙方原留印鑑以書面向本公司股務課申請)拼湊為一整股配發之;未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者,其不拼湊或不足一股部分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指定特定人承受。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為提高自有資本率,健全財務結構,並為擴廠資金等需要。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之股票採無實體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免辦理簽證。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增資股份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上市,撥入各股東在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中,屆時另行公告並通知。
(十二)股款繳納日期:不適用;本次為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
三、前述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外,股東常會亦決議通過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0.45元;本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101年6月25日第17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權利分派基準日101年7月23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7月19日起至7月23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05-50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61號8樓本公司股務課,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13-0333分機1326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翠慧、楊智惠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已公告。
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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