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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群聯電子:本公司與精品科技公司之民事損害賠償案,本公司之上訴業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上訴人):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訴人):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重上訴字第516號

2.事實發生日:99/08/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97年7月間對精品科技提起民事訴訟,主張

精品科技未履行雙方簽訂之軟體開發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本公司對原審新竹

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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