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5/192.公司名稱: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第4季會計師查核報告對關係人之應收款較公司原申報數增加11,386千元,主要係因公司誤將逾期應收帳款多計(轉列資金貸與),會計師調整金額所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