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本公司與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3/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3/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出售湖口彩色濾光片3.5代廠土地、建築物及機械設備等
予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提升資產附加價值及其活化性,充實營運資金與強化財務結構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強化轉投資公司凌巨科技垂直整合強度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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