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股

嘉泥: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嘉泥: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1年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案,自10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總數中就87年以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以下同)377,101,237元作為股東股利,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元及股票股利0.3元,上開分配以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為優先分配;另提撥226,260,74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按票面面額(每股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2,626,074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97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二)所營事業:

1、C901030水泥製造業

2、F111090建材批發業

3、F211010建材零售業

‌

4、B202010非金屬礦業

5、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6、F115020礦石批發業

7、F215020礦石零售業

8、B601010土石採取業

9、C901040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10、C901050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11、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2、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

13、C501030合板製造業

14、C501040組合木材製造業

15、C901060耐火材料製造業

16、C901070石材製品製造業

17、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18、F401010國際貿易業

19、F113010機械批發業

20、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2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本公司因業務考量,於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暫不登記本營業項目,待下次股東會再修正章程刪除此項目。)

22、I101080工、礦顧問業

23、I103060管理顧問業

24、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25、G801010倉儲業

26、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27、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28、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29、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30、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31、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

32、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33、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34、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35、H703110老人住宅業

36、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37、J901020一般旅館業

3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7,796,390,500元整,分為779,639,050股,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7,542,024,740元,分為754,202,47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96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43年11月8日訂立,101年6月13日第45次修正。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7,768,285,480元,分為776,828,548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自10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就87年以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226,260,740元轉為資本,轉增資發行新股22,626,07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新股配發增資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3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無員工紅利轉增資,無發行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

2.本次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者,改以現金分派折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就放棄合併或合併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股東按面額承購。

3.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依規定採無實體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免辦理簽證。

(十一)股票發放日期:本次增資新股俟呈奉主關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撥入各股東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內,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共計150,840,497元,每股分配0.2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辦理匯撥股利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本公司訂於101年8月19日為除息基準日及新股配發增資基準日,辦理過戶手續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8月15日起至101年8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8月14日16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23999)辦妥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1年8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科,以維護股東權益。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請股東自行上網查詢。

七、特此公告。

‌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
    Empty
    Emp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