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眾:更正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受理期間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26
2.公司名稱: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
2.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受理期間及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3.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應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擬選2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
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或規定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5.提名受理期間: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04月13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受理股
東提名本次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04月
23日下午17:00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
擬提名之股東,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
6.提名受理處所: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股務【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
興德路123-1號12樓】電話:02-29952666 。
7.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
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未
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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