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藝電子:公告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豐藝二、代碼:61892)行使債券收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282.公司名稱: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所訂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辦理6.因應措施:一、本次所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8年09月30日止,流通在外金額為新台幣16,700,000元,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新台幣35,000,000元),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列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若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8年11月12日至98年12月11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8年12月11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8年12月14日六、本公司將統一於98年12月17日以郵寄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七、債券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提早於98年12月10日前逕至各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或轉換手續。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電話:(02)2586-31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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