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
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6
3.補正內容:
(1)年報第10-20頁之表格,無持股、金額或無該情事項者,改輸入為”O”或”無”。
(2)年報第25頁,補正董事及監察人進修及訓練情形。
(3)年報第25頁,補正員工進修及訓練情形。
(4)年報第51頁,補正薪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5)年報第60頁,補正合併財報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本公司100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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