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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 法院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4-19 23:19

兩岸網台北4月19日報導 新聞局日前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7人提出假處分聲請,士林地院今天裁定,鄭同僚等7人,在判決未確定前,不得出席公視董事會,行使董事職權。公視董事總計21人,扣掉鄭同僚等7人,再加上鄭同僚申請假處分的8人,1人請辭,目前合法董事只剩下5人,本屆董事任期將至今年12月3日止。

新聞局長江啟臣晚間表示,鄭同僚等7人2月起多次以內政部民國54年公布的會議規範為由,召開董事會,新聞局雖然發函認定會議無效,鄭同僚等人卻無視新聞局回函,鄭同僚等人嚴重違反法令及章程。

江啟臣說,為避免公視被少數人專擅把持,日前已向士林地院提出假處分聲請,並提供220萬元擔保金,士林地院今日做出裁定,鄭同僚等7人,在判決未確定前,不得出席公視董事會,行使董事職權。

遭假處分的7名董事包括:鄭同僚、朱台翔、虞戡平、陳邦畛、彭文正、黃明川、林志興,若加上之前遭鄭同僚聲請的8名董事陳世敏、林淇瀁、程宗明、蔡憲唐、須文蔚、黃玉珊、廖元豪、趙雅麗,目前公視董事會21名董事中,已有15人被假處分,再加上,蘇芊玲請辭,合法董事只剩下汪琪、盧非易、林谷芳、周建輝、陳勝福等5人。(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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