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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聯通虛假宣傳案敗訴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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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消息,廣州聯通廣告宣稱“掌中寬頻隨時隨地極速上網”,陳先生(化名)辦理掌中寬頻后卻發現在其所住地使用無線上網經常掉線。為此,陳先生到法院起訴廣州聯通虛假宣傳。日前,長達1年的初審終于結束,廣州聯通被判決返還陳先生上網服務費1000多元人民幣。陳先生雖然勝訴但卻對一審判決不滿,繼續提出上訴。

有律師認為,因運營商宣傳誇張而受損的消費者可以參考此案申訴追討運營商違約金,消費者堅持不懈的維權行動將推動電信服務的不斷完善。

據悉,一年前,陳先生在廣州聯通營業廳放置的廣告宣傳單張看到:“掌中寬頻隨時隨地極速上網”,“聯通CDMA掌中寬頻網路好、速度快、全國漫遊”,“CDMA1X網路現已達到權威覆蓋,近海、城鄉覆蓋”,“無可比擬的速度——基于CDMA1X網路的優勢,上網速度是撥號上網的3倍,可實現高速無線上網的目的”。

正是基于廣州聯通的類似宣傳,陳先生于2008年5月21日在廣州聯通的海珠營業廳簽訂《通信服務協定條款》,辦理了掌中寬頻業務,業務號碼為133*******5,而業務內容則是200元人民幣包月套餐。后來陳先生發現,在其所住地使用掌中寬頻無線上網,根本無法達到廣州聯通的廣告宣傳效果。實際使用過程中,無線上網的速度極慢、不穩定,經常無法打開網頁,收發郵件、下載檔更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網路經常掉線,甚至長時間連不上網路。


當時,陳先生一次又一次撥打廣州聯通的服務熱線“10010”諮詢並投訴,要求廣州聯通儘快解決掌中寬頻無法正常上網的問題,但卻發現廣州聯通客服人員對其一直採取敷衍、推諉的態度。每次投訴,客服人員都口徑一致地稱網路正在完善、優化,將來一定好起來的,要陳先生留意網路的建設。但對于陳先生提出何時才能解決無法上網的問題,僅表示公司正在加緊進行網路建設,至于何時能建成,則無法告知。

經過陳先生長達3個多月的反復多次投訴,廣州聯通才終于在2008年8月30日安排技術人員到陳先生住所地測試掌中寬頻的網路問題。廣州聯通的技術人員在測試后告訴陳先生,因為網路信號覆蓋深度不足,所以陳先生所住地無法正常上網,其回去后會將問題向公司反映。隨后,廣州聯通投訴處理部門的人員通過“10010”致電陳先生,承認由于掌中寬頻無線網路信號覆蓋深度不足,造成陳先生不能在住所地正常上網,並表示願意減免陳先生一半的上網費用作為協調解決方案,但對陳先生提出的何時才能正常上網的問題,仍稱網路正在完善、優化。更滑稽的是,當時該技術人員還表示,等電信業重組后,新運營商肯定會繼續加大對CDMA網路的建設。

后來,忍無可忍的陳先生終于訴諸法律,到法院起訴廣州聯通在履行通信服務的協定時,未能達到其宣傳的“隨時隨地極速上網”所約定的義務,請求法院判令廣州聯通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掌中寬頻的無線信號完全覆蓋至其住所地、確保其可以在住所地高速上網。

據瞭解,對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廣州聯通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理應依約向原告陳先生提供正常的網路服務。經過法院調查,由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掌中寬頻服務存在信號品質問題,未能向原告提供正常的網路服務,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一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先生返還上網服務費1003.8元人民幣,並承擔部分案件受理費60元人民幣

不過,事情似乎並未完結。陳先生對一審判決不滿,繼續提出上訴。目前此案尚未終結,仍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最終裁決。對此有律師表示,此案裁決將對相關案例有重要影響。廣州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海甯表示,因運營商宣傳誇張而受損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此案例為例子,作出同樣的申訴,追討運營商違約金。廣東金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徐穎佳則表示,正是消費者堅持不懈的維權行動推動著電信服務的不斷完善,此案也為運營商採用大量誇大不實的宣傳手法進行廣告宣傳的行徑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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