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方就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23日 10:45
ST南方在南管燃氣80%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中勝訴,但有關當事人拒不履行相關的法律義務,為此公司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凍結南管燃氣80%股權,凍結期限為兩年。
ST南方(000716)9月23日發佈公告稱,就公司提起訴訟的南寧管道燃氣有限責任公司80%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廣西高院判定公司的前身廣西斯壯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威特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無效,由深圳威特、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將南管燃氣的80%股權返還給公司,公司將3,400萬元返還給南管燃氣。
公司收到判決書後,積極並多次與南管燃氣、深圳威特公司、新華聞公司溝通協商,要求當事人切實履行法律義務,盡快將南管燃氣80%的股權返還公司。但有關當事人直至目前仍拒不履行判決,因此公司對南管燃氣的接管工作目前還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由於有關當事人拒不履行相關的法律義務,為此公司已向南寧中院提出依法對本案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近日,南寧中院凍結被執行人新華聞公司持有的南管燃氣80%的股權,凍結期限為兩年。
同時南管燃氣也向南寧中院提出公司返還3,400萬元的執行申請,南寧中院凍結被執行人公司持有的新華聞返還的南管燃氣80%股權。凍結期限為兩年。
在南寧中院依法強制執行南管燃氣相關股權過戶過程中發現,南管燃氣80%股權在2008年8月13日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凍結期限為兩年,自2008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8月14日止。
該凍結與第三人北京中企天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訴新華聞公司的債務糾紛案有關。在2007年11月22日南寧中院對南管燃氣股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公司勝訴後,2008年8月6日債權人北京中企天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以與新華聞公司簽訂的5,000萬元還款協議書經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書》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上海一中院於2008年8月15日向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被執行人新華聞公司持有南管燃氣80%的股權(合投資額4,800萬),因此該股權在前述債務糾紛案的執行過程中已被上海一中院凍結。
依據廣西高院終審判決,公司為南管燃氣80%股權的法定股東,公司獲知南管燃氣的80%股權被凍結這一情況後,已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上海一中院依法解除對該股權的凍結。目前公司正加強與上海一中院的聯繫,爭取該院盡快依法解除對南管燃氣的80%股權的凍結,以利於廣西高院對本案的終審判決得以順利執行。
根據終審判決,公司為持有南管燃氣80%股權的合法股東,該公司應納入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但由於有關當事人拒絕將南管燃氣向公司移交,拒絕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目前公司尚無法對南管燃氣展開審計工作,因此尚無法將其納入公司的合併報表範圍。
(張笑蕾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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