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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15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11.09金管證發字第0990059757號函申報生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501011人身保險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15,0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普通股734,138,39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41,383,93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4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4,491,383,930元,分為1,449,138,39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7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5.2元折價發行,共計新台幣3,718,000,000元。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876.53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認股基準日: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提高自有資本適足率,並提升本公司在市場地位及競爭力。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

(十二)繳款期限: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凡未在此期間認股並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同放棄,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之。

(十三)代收股款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全省各地分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38號。

(十四)股款專戶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敦和分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7號。

(十五)股票簽證機構: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47號6樓。

(十六)停止股票過戶日: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虧損撥補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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