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軌道科技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2年11月13日上午11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朝陽區小營北路6號京投大廈3號樓10層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將提呈為普通決議案的決議案:
(1) 「動議,各自為單獨決議案:
(a) 批準Vix IP Pty Ltd(「Vix IP」)、億雅捷交通系統(北京)有限公司、VixHoldings Ltd(「Vix Holdings」)(代表其本身及作為其不時的附屬公司的利益的受托人)與北京城市軌道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軌」)(代表其本身及作為其不時的附屬公司的利益的受托人)於2012年10月15日訂立的補充協議(「億雅捷北京補充許可協議」)(一份注有「A」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簽署以作識別)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及本公司日期為2012年10月26日的通函所述,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三年億雅捷北京補充許可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相關建議年度上限金額;
(b) 批準Vix IP、億雅捷交通系統(香港)有限公司、Vix Holdings(代表其本身及作為其不時的附屬公司的利益的受托人)與北京城軌(代表其本身及作為其不時的附屬公司的利益的受托人)於2012年10月15日訂立的補充協議(「億雅捷香港補充許可協議」,與億雅捷北京補充許可協議統稱「補充許可協議」)(一份注有「B」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簽署以作識別)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及本公司日期為2012年10月26日的通函所述,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三年億雅捷香港補充許可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相關建議年度上限金額;
及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采取彼等視為就補充許可協議或據此擬進行的任何交易而言所必需、適宜或合宜的步驟及簽立任何其他檔案以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或事宜。」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的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在符合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下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及╱ 或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3 交回代表委任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為撤回。
4 倘為股份的聯名持有人,該等聯名持有人的任何一人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有關股份的唯一持有人。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會,排名首位的人士(無論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的投票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所作的投票將不獲接納。就此而言,有關排名將取決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中聯名股份持有人排名的次序。
5 於本通告日期, 執行董事為曹瑋先生及陳睿先生; 非執行董事為田振清博士及Steven BruceGallagher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昭廣先生、白金榮先生及龔興隆博士。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