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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迅: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628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6,280仟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4003733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G402011 海運承攬運送業。

2.G601011 航空貨運承攬業。

3.G701011 報關業。

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分為3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16,020仟元,分為21,602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73年1月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4年7月29日。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628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46,280仟元。

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694仟股由員工認購;其餘85%計3,934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4年6月10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之結果,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修正變更,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2,300仟元,分為26,23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十三)主辦承銷機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代收股款機構:

1.員工認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十五)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5/02/19~105/02/24。

2.公開申購期間:105/02/22~105/02/24。

(十六)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5/02/26~105/03/01。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02/25。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5/03/01。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03/02。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分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及下載。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日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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