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7月23日重大訊息部分內容誤植更正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2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7/272.公司名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7月23日說明工商時報對本公司報導之重大訊息中第5點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因發起單位誤植為經濟部工業局,更正說明如下:本公司與台電之合作案,係因共同參與由「經濟部技術處」發起之電力線上網科專計畫,尚無媒體所稱結盟之情事。6.因應措施:特此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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