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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24
2.公司名稱: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1,743,811元。
(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1,743,811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董事會決議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
2.本案經股東會通過章程修正後始得執行發放作業。
3.依櫃買中心指示先以發布重大訊息之方式公告相關資訊
上線後再至該專區補行申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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