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三大法規徵求意見,保監會抬高保險中介准入門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為規範和完善對中介機構的管理,保監會昨日發佈保險專業中介三大法規徵求意見稿,相應提高設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門檻。
保監會在修訂2001年發佈的《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2004年發佈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形成《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與2007年發佈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修訂稿)》(下稱《修訂稿》)相比,《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取消「一人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出於鼓勵保險代理公司進入、服務社區等考慮,《修訂稿》允許代理公司設立「一人公司」,不過,這對保險代理人吸引力不大。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提高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進入門檻,要求註冊資本或出資不少於1000萬元,可以申請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至少增加註冊資本或出資20萬元。設立經營區域為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其註冊資本或出資可適當降低,但不少於200萬元。
《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經紀機構註冊資本或出資不少於1000萬元。以註冊資本或出資最低限額設立的保險經紀機構,可申請設立不超過3家保險經紀分支機構。註冊資本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不再增加註冊資本或出資。而根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以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其註冊資本或出資不少於5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其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或出資不少於200萬元,且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而根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實收貨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實收貨幣。
今年一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一季度,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439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各1812家、354家、273家,分別占74.29%、14.52%和11.19%。截至3月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註冊資本達64.78億元,同比增長5.78%;總資產達90.23億元,同比增長9.41%。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整體盈利1128.69萬元,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實現盈利,保險公估機構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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