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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30 19:19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1/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 逸,本公司總經理


張銘光,本公司技術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 逸,本公司總經理

張銘光,本公司技術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 逸總經理: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張銘光技術長: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資訊路甲28號C座(二層)

02C室-373號

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大道1355號國際科技園

2期E-201

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院13號樓C座50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樂陞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開發

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美術製作

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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