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煤電終止中原煤化項目
鉅亨網新聞中心
鄭州煤電接到通知,在征求鄭煤集團、漯河市政府同意的基礎上,原則同意終止中原煤化項目,解散協鑫集團、鄭煤集團在漯河市注冊的三家合資公司,由鄭煤集團、協鑫集團、漯河市共同協商完成合資公司的解散工作。
鄭州煤電(600121)4月15日發布公告稱,日前,公司接第一大股東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河南省政府省長辦公會紀要通知,公司與中國煤化集團合資的中原煤化項目,“鑒于市場情況變動較大,為維護企業利益,在征求鄭煤集團、漯河市政府同意的基礎上,原則同意終止中原煤化項目,解散協鑫集團(即中國煤化集團)、鄭煤集團在漯河市注冊的三家合資公司(中原煤化、趙家寨化工和白坪物流),由鄭煤集團、協鑫集團、漯河市共同協商完成合資公司的解散工作。”
2008年3月26日經公司四屆十一次董事會審議并經同年4月18日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公司擬出資25,500萬元與中國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設立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開展煤化工項目。雙方簽署合資經營合同后,2008年3月有條件的在漯河市工商局領取了合資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
盡管合資公司已經注冊成立,但是雙方擬開展的煤化工項目尚未獲得政府批文,項目一直沒有開工建設,且合作方承諾認繳的注冊資本也沒有完全到位,公司用于出資的超化煤礦也未辦理資產轉移手續,超化煤礦的控制權并未轉移到中原煤化,所以公司沒有合并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此,負責公司審計工作的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于2009年3月,對公司08年報出具了無保留但帶有強調事項的“非標準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在審議公司08 年報時分別就此事項進行了專項說明。
鑒于合資公司注冊后設立有相應的辦事機構,存在開辦費和辦公費用支出等,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省政府紀要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做好合資公司解散清算的各項工作。
(張路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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