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03
5.最後過戶日:101/09/0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0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09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1/10/01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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