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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富電子:補正97年報應揭露會計師公費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20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8/07/202.函請補正期限:98/07/313.補正內容:第18頁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之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年報電子書5.其他應敘明事項:(1)五、更換會計師資訊-頁碼變動為第19頁(2)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情形-頁碼變動為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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