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代重要子公司凱銳光電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3 21:25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23
2.公司名稱: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股100%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無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
a.為整合集團資源、簡化組織架構,以提昇營運績效,
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2月23日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其持股100%之子公司台灣阿波羅
數位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並定民國105年4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台灣阿波羅數位有限公司
為消滅公司,台灣阿波羅數位有限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
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b.因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灣阿波羅數位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故本合併屬集團內組織重整,不涉及換股比例或合併發行新股等情事,
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8.因應措施:
本通知係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及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台灣阿波羅數位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
105年3月31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
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3樓)向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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