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國家稅款是如何流失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時報)
昨日,審計署發佈的2009年第9號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廣東、湖北、內蒙古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在2007年至2008年的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執法不嚴、稅收制度不夠科學合理等突出問題。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對此進行逐一點評時表示,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造成了大量國家稅款流失,而且不利於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建立公平的稅收環境。
「延期徵稅」「征過頭稅」
問題普遍存在
存在問題:審計發現國稅部門違規將71戶企業的130.92億元稅款延期徵收,占企業當期應繳稅款的54%,個別省級國稅局甚至在企業正常申報並有能力繳稅的情況下,將企業已申報的應繳稅款44.39億元延期至下年徵收。此外,還有13個省的62個縣級國稅局為完成稅收任務,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徵稅和多徵稅款共23.4億元。
審計署點評:這兩類問題實質上都是未嚴格依法徵稅,是對稅收法治化和稅法嚴肅性的嚴重損害,凸顯了稅收計劃管理考核制度與依法行政的矛盾。
在當前形勢下,反映這方面問題具有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揭示稅收還有潛力可挖,這為促進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應收盡收提供了現實依據;二是揭示稅收收入中還存在虛假成分。
七成高新技術稅收優惠企業
不符合條件
存在問題:審計抽查了11個省、區、市的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其中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36.31億元。
審計署點評:我國政府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項政策的實施,激發了企業自主創新動力,對推動我國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光有好政策不行,相關部門還必須把握好、執行好,政策執行不能走樣、不能變味。
審計正是基於高新技術發展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才將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單獨揭示出來,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採取切實措施盡快加以解決,真正發揮稅收優惠的政策效果。
隨意擴大核定徵收範圍
致國稅流失
存在問題:審計抽查12個省、區、市的176戶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有104戶具備查賬徵收條件按規定不應實行核定徵收,占59%。這些企業2007年按核定徵收方式僅繳納所得稅1.14億元,若實行查賬徵收,按賬面利潤測算則應繳納稅款4.74億元。還有一些國稅局未按規定分類逐戶核定企業的應稅所得率,而是普遍執行較低的應稅所得率。
審計署點評: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是企業所得稅徵收的兩種方式。按現行規定,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的企業採用查賬徵收,只有那些沒有設置賬簿或賬目混亂等原因難以查賬徵收的企業才實行核定徵收。
但是,由於現行核定徵收辦法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稅務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一些稅務局或因管戶太多、或出於其他方面考慮,隨意擴大了核定徵收範圍並從低適用應稅所得率,個別基層稅務局甚至將核定徵收這一本應從嚴適用的管理方式當成了對企業變相減免稅的手段,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還很容易造成稅負不公,不利於督促納稅人建賬建制、健全財務核算。
消費稅稅制設計不合理
致稅收嚴重流失
存在問題:調查發現,酒和化妝品類生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明顯壓低產品出廠價從而少繳消費稅的情況比較突出,主管稅務機關也普遍未對企業做納稅調整;捲煙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雖然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但有些產品的計稅價格遠低於銷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消費稅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抽查的52戶應稅企業中有44戶存在此類問題,2007年至2008年共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
審計署點評:現行消費稅制在徵稅範圍設置、資源環境保護和徵稅環節設計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調整和完善的地方,從而導致消費稅稅基被侵蝕。消費稅徵稅環節單一的特點難以適應擴大稅基的要求,也不利於發揮稅收引導消費職能的實現。為此,建議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逐步將消費稅由單一環節徵收過渡到多環節徵收,以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
156戶「兩高」企業
卻在享受稅收優惠
存在問題:審計抽查287戶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發現有156戶屬應關停、淘汰、限制或環保不達標企業,占54%,2007年共享受稅收優惠19.01億元,佔其同期入庫稅收的51%。
審計署點評:國家及有關部門在政策設計上,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的行業、企業已經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卻普遍未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行業、企業設置限制性條件,造成一些本應關停、淘汰和限制發展的「兩高」企業享受了大量稅收優惠。
上述問題反映出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時與產業政策不夠協調。審計調查期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作了一定的限制,但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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