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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碁光能: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US LIGITEK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係為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1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90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07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收款期限,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195

5.計息方式:

預計於近期還款,擬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預計於101年3月底及4月底分2次還款.

(2)日期:

101年3月31日預計還款NTD45,441仟元.

101年4月30日預計還款NTD13,632仟元.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907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收款期限,轉列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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