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圖碼: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之規定(變更背書保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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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20款1.事實發生日:98/08/1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20款1.事實發生日:98/08/1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444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12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2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124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續約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706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43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328.其他應敘明事項:為美國子公司申請中國信託授信額度擔保美金400萬元續約,背書保證金額不變,背書保證期間為98/8/19~9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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