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北京富士康就住房公積金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0
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大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
一、依中國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旨在維護職工的住房權益
,提高職工居住水平,但因各地具體情況不同,相關政策及進程也有差別,有
賴企業與各地政府協商具體落實。經了解, 各地政府在鼓勵本地方企業大力發
展建設的同時,也督促企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公積金之立法精神,逐步解決
職工之住房需求,各地方政府轄區公司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不盡相同。
二、北京富士康為解決員工住房問題,先後已投資了1.1億多元人民幣建設了足
以容納六千名職工住居的宿舍,無償提供給職工住居。另公司每年花費數千萬人
民鉅資在外租賃政府所屬公寓,無償提供給職工住居,或給員工發放外租津貼,
讓員工自租房屋住居,同時自07年開始陸續為部分幹部無償配房。以上福利所支
出費用遠大於應繳納之住房公積金。
三、北京富士康目前正在落實北京市政府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規定,並參考北
京市其他企事業單位關於公積金繳納的進程,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相關工作。
6.因應措施: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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