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電子: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100年第4季認購情形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
及本公司95年度、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股票發行人名稱:百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95年度、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自
100/10/01至100/12/31(即100年第4季)止,
分別已完成認購數為10單位、20單位。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百一普通股股數
為1,000股,100/10/01至100/12/31已認購
股份共計30,000股。
(三)認購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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