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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20
2.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01年3月本公司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更正101年3月資金貸與明細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3月資金貸與明細表更正事項如下,
本公司之子公司YFY Jupiter Ltd.資金貸與 Mobius104 Ltd.
(1)貸與對象名稱誤植,更正為 Mobius105 Ltd.
(2)是否為關係人欄位:更正前為「否」,更正後為「是」
(3)往來科目欄位:更正前為「其他應收款」,更正後為「應收關係企業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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