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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1/08/13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篤行一路1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1/06/25~101/08/13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
普通股211,763,071股,應賣股數已於101年8月9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開曼晨星半導體
公司普通股股份為421,906,051股,實際成交數量為254,115,685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9個營業日以內
(含第9個營業日,即101年8月24日前)。
(二)方法:
現金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
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予受委任機構之應賣人地址。前述現金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
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0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
(千分之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NT$ 40元)、
匯款匯費(NT$ 10元)或郵資(NT$ 25元),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1元之部分捨棄)。
股票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本公司辦理之增資發行普通股),
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
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前述股票對價
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股票對價0.794之數額,
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每股10元)
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不足1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本公司辦理之增資發行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
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1年8月24日前(含當日)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辦理交割。
(二)方法:已撥付入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80a-005448-9)撥付入本公司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4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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