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旅遊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8月14日 11:07
蘭州市旅遊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台將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國家旅遊局網站8月13日消息,蘭州市市長張津梁簽發市政府〔2009〕第3號令,《蘭州市旅遊管理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該《辦法》的制定以《行政許可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旅的要求,遵循法制統一、切合實際的原則,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吸收借鑒了西安、北京、濟南、鄭州等城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使辦法更加符合蘭州旅遊發展實際,更具可操作性。《辦法》包括七章四十三條,內容涵蓋旅遊規劃建設、旅遊發展資金、旅遊協會、旅遊項目開發、旅遊質量保證金、旅遊安全、衛生、統計、執法、監督、投訴、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
《辦法》的出台將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切實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旅遊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王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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