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泰企業:更正101Q3個別財報會計師核閱報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14
2.公司名稱: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一○○年前三季合併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故將最後一段
(另民國一○○年前三季經其他會計師出具合併報表之子公司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保留式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刪除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XBRL及財務報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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