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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晃:公告本公司新任董事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5 18:13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10/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志遠董事、謝疇棓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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