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樂士:說明105年2月23日檢調單位至本公司搜索調查一事。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2-23 22:30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2/23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105年2月23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本公司全力配合司法調查。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太景: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下一篇沛波: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