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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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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1

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保局於100年11月23日進行法規符合度稽查,查核結果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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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乙二醇化學製造程序排放管道於100年1月7日進行檢測,未於30日內完成申報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麥寮乙二醇化學製造程序排放管道於100年1月7日完成檢測,並依法於

30日內(100年1月28日)進行網路上傳申報,但上傳申報未成功,環保署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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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回饋未成功上傳之訊息,雲林縣環保局仍認本公司未於30日內依規定完成申

報,故於101年6月6日開立裁處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處新台幣10

萬元罰鍰,並於101年6月11日送達本公司。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稽查當天立即上網完成檢測報告上傳程序

,往後依規定於法定時間內完成檢測上傳作業,並切實確認是否已成功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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