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 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1
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保局於100年11月23日進行法規符合度稽查,查核結果本公司
麥寮乙二醇化學製造程序排放管道於100年1月7日進行檢測,未於30日內完成申報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麥寮乙二醇化學製造程序排放管道於100年1月7日完成檢測,並依法於
30日內(100年1月28日)進行網路上傳申報,但上傳申報未成功,環保署申報系統
並未回饋未成功上傳之訊息,雲林縣環保局仍認本公司未於30日內依規定完成申
報,故於101年6月6日開立裁處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處新台幣10
萬元罰鍰,並於101年6月11日送達本公司。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稽查當天立即上網完成檢測報告上傳程序
,往後依規定於法定時間內完成檢測上傳作業,並切實確認是否已成功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