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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磊: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8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函示,

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

,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興華電子已於去年

起努力開發新市場,督促歐柏斯作業。歐柏斯今年之品質有大幅改善使毛利趨於穩定,

但營業尚未有所成長故需俟公司營運獲利後開始償還,且定期檢討並向本公司報告。

截至12月底興華電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為新台幣78,191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提98年股東常會報告。

(2)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3)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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