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11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9/112.減資基準日:98/08/26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98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433,492,24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334,922,480元。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16,746,120元整,共銷除股份21,674,612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考量股東權益;依公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公司98年4月29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比率5%。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411,817,636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4,118,176,360元。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50股 (即每仟股減少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98年10月19日,並自98年10月30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98年10月15日起至98年10月29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98年10月14日。(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98年10月13日起至98年10月29日止期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4)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98年10月30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7.換發程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8年10月12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註)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98年10月12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8年10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4.換發股票基準日:98/10/19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98/10/30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2)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股票,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特此告知各股東。詳細作業情形,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註: 貴股東如於98年10月12日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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