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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新股代替2011年度第二次中期股息(代替末期股息)的可得股數的計算準則為按照本行現有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5日(星期一)至2012年3月9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的平均收市價之95%計算。該平均收市價現已確定為港幣30.52元。因此,計算以股代息應收股數之市值為每股港幣28.994元。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2012年3月6日曾致函股東,函中董事會已宣布以現金每股港幣0.51元派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第二次中期股息(代替末期股息)(「2011第二次中期股息」),股東可選擇收取已繳足股款的新發行普通股(「新股」)以代替現金股息。其可得股數的計算準則為按照本行現有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5日(星期一)至2012年3月9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的平均收市價之95%計算。該平均收市價現已確定為港幣30.52元。因此,計算以股代息應收股數之市值為每股港幣28.994元。依據上述準則,股東於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選擇收取新股以代替現金的表格送達本行的股份登記處者,則其可收取新股的數目如下:
港幣0.51元
應收新股股數 = 選擇收取股份股息的股數×-----------------
95
港幣30.52元 x---
100
應收新股的股數將撇除小數點後的零碎股數。所有零碎股份將以現金退還予各有關股東。該等新股除不能享有2011 第二次中期股息外, 將與本行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新股的股票及股息支票將約於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以平郵寄予股東。股東就股息選擇收取全部或部分新股將獲發給新股股票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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