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儒: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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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儒: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主辦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新光銀行等八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壹拾壹億陸仟萬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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