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復興:更正公告本公司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相關資訊。(更正土地面積、總金額及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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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復興:更正公告本公司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相關資訊。(更正土地面積、總金額及簽訂合約)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縣新屋鄉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308-1、308-73、308-74、
308-75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1/11/12~101/11/1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1,822平方公尺,折合3,576.15坪。
每單位價格:土地每坪新臺幣16,300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58,291,24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張永源、張永正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公司之監察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交易原因:1.關係人之土地毗連本廠廠區,考量就近管理及倉儲
搬運便利且與現有廠區資源共用原則。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徐元錡等人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並無任何關係。
前次移轉價格:已逾20年以上不適用,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70年10月)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評估規定。
前次移轉之取得日期:70年10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詳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事務所名稱: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60,498,94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玉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充產能及考量就近管理及倉儲
搬運便利且與現有廠區資源共用原則。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1 年 8月28 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1 年8 月28 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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