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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基金(510230)關于提請投資者及時更新已過期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等信息的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請投資者及時更新已
過期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等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國泰基金客戶: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
定:“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
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
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根據此項規定,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醒廣大客戶,如果您的
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請及時到您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辦理身份證件或者
身份證明文件更新手續,以免影響您的交易。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
定:“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
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
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
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二)開立基金賬戶……”、“自然人客戶的身份基
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
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工商戶客戶的身份基
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客戶
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東互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
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根據此項規定,本公司提醒廣大客戶,如果您在辦理基金賬戶開立等業務過程中未能留
存完整的客戶身份信息,請您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補充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以免影響
您的交易。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88(免長途話費)或登錄我公司網
站 www.gtfund.com 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9日
備注:《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系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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