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非醫療行為 衛署透過「七不三要」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6 13:58
推拿原先被衛署認定為醫療行為,但推拿人員絕大多數是師徒相授,都不是取得證照的醫事人員,衛生署近日提出的十項對於推拿整復人員相關規定,是希望對這類的推拿整復人員能有效的管理,讓醫療和非醫療人員做出區隔。(吳霈蓁報導)
衛生署出現新的「七不三要」規定關鍵點為何?衛生署中醫藥委員黃林煌說:「主要是因為衛生署認為傳統整復人員需要管理,所以做出政策上的改變,希望能醫療的規醫療,非醫療的規非醫療。」
黃林煌說:目前的證照有分三個單位,一是內政部、二是勞委會及衛生署,衛生署的是醫事人員證照,勞委會的是傳統整復人員的職業證照、內政部早期有個視障按摩的證照。這三個證照只有衛生署核准的醫事人員的證照,可以從事醫療行為。由衛生署認可的中醫師能親自執行治療疾病和矯正缺陷的「中醫傷科推拿」;另一種非醫事人員的傳統整復推拿師、只能在非醫療機構進行「傳統整復推拿」,僅能為患者進行舒緩筋骨及緩解疲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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