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其受韓國FSC核處罰鍰韓圜三億五千萬元(約新臺幣壹千萬元)並暫停部分業務行為一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30 09:10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8
2.違規情形:韓國FSC來函針對前東洋證券(即更名後之元大證券(韓國))於99年2月至
102年9月間,部分特定金錢信託及承銷業務有不當銷售情形予以懲處。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韓圜三億五千萬元並暫停部分特定金錢信託及公司
債承銷業務行為一個月。
4.預計改善措施:提供員工訓練及加強內部控制。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暫停部分業務行為一個月及罰鍰韓圜三億五千萬元。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前開不當銷售之業務行為係發生於前東洋集團經營管理時期,元大證券(韓國)係於
103/06/11成為元大證券亞洲金融之子公司。
2.前開罰鍰若於104/02/23前繳交,可以80%計繳(即約新臺幣八百萬元)。
- 供應風險與需求疲軟拉鋸 油價短線震盪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