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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威科技: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22條應公告申報事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10日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19款1.事實發生日:98/07/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德威電子(昆山)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之子公司ELITE 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之100%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863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93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7756(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係因本公司及子公司(ELITE 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0551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7265.計息方式:年利率3%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期一年,借款期間:2009/06/22~2010/06/21(2)日期:2010/06/2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00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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