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9/05/07屆
滿,惟尚有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142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
間自99/05/08~99/06/08止,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
述期間內持繳款書匯款至彰化銀行 北高雄分行,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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