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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凌科技: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特定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預計私募普通股一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6.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

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可以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

術、業務或關鍵零組件,以掌握時效,因應產業及環境快速變化。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提報101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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