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1/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錦川--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許可擔任達新微電子(股)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以及擔任本公司之子公司
智成電子有限公司(香港)及aimtron technology corp.(bvi)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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